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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0 10:52:36浏览量:24706

新能源空调公交车票制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新能源空调公交车按下方所述票价进行收费:
  1、投币:2元/人次。
  2、普通卡:1.8元/人次。
  3、普通月票卡:70元/月,限乘135次,每刷卡1次记录1次。
  4、学生卡:0.8元/人次。
  5、学生月票卡(小学生):10元/月、不限次。
  6、学生优惠月票卡(小学生以上、本科以下享受低保待遇的学生):8元/月、不限次。
  7、关爱卡(60-69周岁):1元/人次。
  8、夕阳红卡(70岁以上):免费、不限次。
  9、爱心卡(残疾人):免费、不限次。
  10、1.3米以下儿童、现役士兵、离休干部、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盲人、孤儿等群体实行凭证免费乘车。

 

优待优惠乘车法律法规依据

  一、免费乘车人群
  1.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五十条“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2.现役士兵。《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2014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2014年12月9日陈海波签发,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废止)第十三条“义务兵持士兵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废止原《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十二条“现役义务兵持《士兵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3.残疾军人。《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2014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2014年12月9日陈海波签发,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废止)第十三条“义务兵持士兵证、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废止原《沈阳市拥军优属规定》(2007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第十二条“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4.残疾警察。《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城建[2005]231号),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应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第三十四条中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5.离休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优待工作的通知》(沈老发[2004]8号),“沈阳市离休干部(含中央、省驻沈离休干部)和外地来沈旅游、参观学习的离休干部持本人《离休干部荣誉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6.1米3以下儿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公共交通、游览参观点、文化娱乐等场所儿童购票线的通知》(辽政发[2002]51号)第一条第一款“城市公交车儿童购票线由1.1米提高到1.3米。1.3米以下儿童免票,1.3米以上(含1.3米,下同)儿童可凭学生证购买月票,否则乘车均须购买成人票”。
  7.70岁以上老年人。《关于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的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09]25号),“凡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优待乘车。外埠老年人在本市乘车,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样待遇”。
  8.孤儿。《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2]86号),四、健全孤儿工作机制(一)12.“交通部门对待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孤儿乘坐市内实施IC卡收费的公交车辆,可享受优待政策”。
  9.残疾人。《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沈人大发〔2013〕13号)“第二十七条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二、低票价优惠乘车人群
  1.60-69岁老年人。《关于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的实施方案》(沈政办发[2009]25号),“60至69周岁老年人半价优惠乘车。外埠老年人在本市乘车,与本市老年人享受同样待遇”。
  2.小学生。《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沈价发[2004]12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 “小学生通用月票每月10元”。
  3.特困生(低保户。《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沈价发[2004]12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低保户家庭学生优惠通用月票每月8元”。
  4.学生。《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沈价发[2004]12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 “学生(初中至大学本科)IC卡每人次0.4元(空调线路0.8元)”。
  5.通用月票。《关于实行公交IC卡收费的通知》(沈价发[2004]121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审批, “通用月票IC卡每月70元,限乘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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